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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检验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9-03-22    发布者:    [返回]
为了严把材料、外购外协设施和产品的质量关,特制订本责任制,使每一类物品的质量检验均落实到部门和个人。切实负起责任。
一、各种原辅材料入库检验
此项质量检验由库管员负责,入库单上必须有检验员的签字方可。原辅材料已入库而被发现有质量问题的,对检验员视情节在其奖金乃工资中予以经济处罚,直至换岗、辞退。
二、外购、外协件入库检验
部分原辅材料、低值易耗、易损件质量检验由库管员负责,库管员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。
凡外购、外协件,以及所有外购半成品、成品的质量检验由质检部设置专人负责,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。已入库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,对检验员视情节在其奖金乃工资中予以经济处罚,直至换岗、辞退。
三、产品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
    产品过程检验实行车间自检和质检部专检并举的办法。车间自检后未发现的质量问题,而由质检部发现的,按相应办法扣减车间承包工资额,车间自检未发现,质检部专检仍未发现,而由客户或公司其他人员发现的,视情节在质检部专检人员的奖金乃至工资中予以经济处罚,直至换岗、辞退,并对发现问题的人员予以奖励。
产品最终检验由质检部负责,检验员在自己所负责的项目或产品项下签字。检验员未发现的质量问题,而由客户或公司其他人员发现的,对检验员视情节,在其奖金乃至工资中予以经济处罚,直至换岗、辞退。
四、供应部在对外采购、外协时,凡量大或价值大的外购、外协件,必须签订采购合同,详细标明质量要求,并且要求按不同的采购、外协件,采取合同总价5%~~10%的质保金和3—12个月的质保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