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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使用气瓶时,必须遵守的规定

发布时间: 2019-11-12    发布者:    [返回]
1、防止气瓶受热。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,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,距明火不应小于10 m;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;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,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加热。
2、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;开阀时要慢慢开启,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;对可燃气体的气瓶,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,防止产生火花;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,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,不得操作氧气瓶。
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,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。
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(倒灌)的场合,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,如单向阀、止回阀、缓冲罐等。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,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,不得自行处理。
3、加强气瓶的维护。气瓶外壁的油漆层既能防腐,又是识别的标志,可防止误用和混装,要保持好漆面的完整和标志的清晰。瓶内混进水分会加速气瓶内壁的腐蚀,在充装前一定要对气瓶进行干燥处理。
气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充装气体的品种、擅自更换气瓶的颜色标志。确实需要更换时应提出申请,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。负责改装的单位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志和安全状况,确定气瓶是否适合于所要换装的气体。
改装时,应对气瓶的内部进行彻底清理、检验、打钢印和涂检验标志,换装相应的附件,更换改装气体的字样、色环和颜色。

扩展资料
1、禁止敲击、碰撞,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;
2、冬天瓶阀冻结时,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冻,不准用明火烘烤,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;
3、气瓶不得靠近热源。可燃、助战气体气瓶,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;
4、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;
5、瓶内气体不能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。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余压宜留0.49MPa(5Kgf/cm2)左右,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;
6、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,以免失电时气瓶从高空坠落而致气瓶损坏和爆炸;
7、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,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。